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做好云龙县工业园区漕涧核心区规划(南片区)(2013-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云龙县工业园区漕涧核心区规划(南片区)(2013-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云龙县漕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于2011年完成并通过了县、州各级政府评审。2012年《云龙县漕涧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并通过评审。目前,2011年完成的《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产业结构、发展目标方面已经发生了多次转变,规划内容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以便于指导工业园区建设。因此,云龙县工信局委托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漕涧工业核心区总体规划进行修改。20146月,由大理州工信局召开《云龙县工业园区漕涧工业核心区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评审会,并通过评审,大理州工信局出具通过评审的评审意见。

《云龙县工业园区漕涧工业核心区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文本中漕涧工业核心区以漕涧林场营区为界将园区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北片区由于涉及占用国有林地,因此近期暂不实施。云龙县工信局拟重点规划建设漕涧工业核心区南片区,20155月,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南片区独立编制了《云龙县工业园区漕涧工业核心区总体规划修改(南片区)(2013-2030)》。

本次规划范围为漕涧工业核心区南片区,即北起分水岭,南至松坡脚,东至漕涧林场,西至空讲河。总用地面积982.47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782.7公顷。规划区受地形影响,用地呈南北向带状分布,今后建成将会是一个典型的带状工业园区。用地的发展方向沿南北向交通轴展开。整个规划区的空间格局形成两轴·两带的形态。两轴——金六公路交通轴、工业大道交通轴;两带——规划区西侧的空讲河生态绿带和规划区东侧的崇山生态绿带。园区内将形成工业为主,仓储物流为辅一主一副的产业结构。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次调查了5个环境敏感点的TSPPM10NO2SO2 共四项监测因子的现状浓度。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评价范围内SO2NO2PM10TSP四个监测项目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满足二类标准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共计布设三个监测断面,分别位于1#规划区北面,空讲河上游、2#规划区西南面,距离规划区域200m空讲河上、3#规划区西南面,漕涧集镇南1000m。监测项目包括:pHCOD、硫化物、氟化物、挥发性酚、氰化物、石油类、铜、锌、铅、砷、镉、汞等共13项因子。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监测因子均相应到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要求。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8个监测点的监测结果中,2#3#4#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其余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三、规划调整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概述

(一)大气环境

规划工业园区拟采用电力资源为能源,在规划末期,污染物排放达到最大环境容量的情况下,根据箱式预测,基地内主要的大气环境污染物PM10TSP可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拟采取措施:

1)加强区域大气环境总量管理,合理利用总量指标

2)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按期关停规定淘汰的生产企业。

3)入园企业必须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综合利用,减少废气的排放,禁止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入园,确保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入园为零的环境目标。

4)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末端治理措施

5)清洁生产:推行清洁生产,减小能耗。

6)加强对区域的物流运输道路、运输方式的管理,材料运输车辆必须有遮挡措施,物流运输道路两侧应增加绿化面积。

8)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尽量减少地表裸露的面积和裸露时间,干季要求洒水降尘。

9)严格控制对区域内山体地表的破坏、及滥采现象;对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表扰动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处理,减少扬尘产生的面积和时间。

10)工业园区应按规划的绿地面积绿化片区环境。

(二)地表水

1)要求漕涧镇尽快完善和实施漕涧镇污水处理厂及其排水管网的布设建设工程,实现镇区生产和生活污水的截流和处理。

2)规划中要求工业废水中80%通过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后回用;20%工业废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3)园区各企业清净的工业下水尽可能地在企业内部和园区内各企业间循环利用,若需外排的可排入工业清净下水排水管网经汇聚排入各片区附近的河流。

4)工业园区主要考虑引进高技术、无污染、低污染的高新技术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重大污染的工业项目。进入园区的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和废水的回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的排放。确保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85%;高耗水、重大污染的入园企业为零的环境目标。

5)园区内尽量使排入空讲河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量为零环境保护目标;禁止入园区的企业向空讲河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空讲河水体排放油渍、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向空讲河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的车辆和容器。

6)在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的可行性审查时,必须进行“节约用水”、“清洁生产”的专题审查,严格节约用水和减少污染。

7)在进入园区的企业和单位内,以及企业和单位之间,大力推广“闭路循环用水”、“中水回用”,要保证园区的工业用水循环使用率不得小于85%,减少清洁用水量,减少排污水量。

8)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水的现象,提倡“一水多用”,实施“一户一表,收费到户、超定额用水滚动加价”制度。

9)园区的地下水是当地保贵的优质水源,必须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禁止一切企业和单位利用渗坑、落水洞向地下排放废、污水。

10)工业园区地面径流进入河道前必须要设置前置沉沙池。

11)在各片区污水处置厂出水口处设置足够容积的达标废水的储存池,便于达标废水的储存收集和后期的再利用。储存池的容积可视片区规划建设和入园企业的产污情况进行修建。

(三)生态环境

规划工业园区现状生态环境较好,随着园区规划实施,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原有的自然生态结构,造成自然生态系统绝对面积的减少,并使之在很大区域内发生质的变化,使得自然生态系统朝着更为强烈的人工生态系统的方向发展,这种状况会导致目前规划区生态系统平衡的改变。

因此,建议园区在开发与发展的同时应结合规划区域内土地现状,对园区产业及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严禁在明令禁止开发的区域布局产业。

(四)地下水环境

区域内企业不引用地下水。因此,在管理部门严格管理要求,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水重复利用率,规范排污口,严格进行在线监测、做好相应防渗等措施的情况下,区域内地下水受影响程度较小。

(五)固体废弃物

规划区建成后,区域固体废物产生类型由农业垃圾转变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进入企业应本着“三化”的原则(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产品的源头及生产过程中控制固废的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主要提出以下减缓对策措施。

1、一般固体废弃物

1)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建立固体废物的专门管理机构。

3环保行政部门应加强督察,掌握企业的履职情况,共同做好工业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4园区管理部门尽快建立工业固废填埋场,确保园区基础设施依托的可靠性。

2、危险废物

1为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进入园区的项目必须贯彻清洁生产要求,积极采用低废、少废、无废工艺,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2完善危险废物的申报、转移、处置管理机制,掌握园区危险废物源项和流向,产出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深度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无能力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将危险废物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或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3)危险废物应由各企业按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收集、贮存,不得与其他废物混合处置。

4环保行政部门应根据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对产出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施重点监督,严格检查企业三同时的执行情况,把好竣工验收关。

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2)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无法综合利用的生活垃圾送到卫生填埋场进行处置。

3)建设漕涧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确保园区基础设施依托的可靠性。

4、建筑垃圾

工业园区目前还处于建设时期,建筑垃圾主要用于填方,工业园区应制订合理的建设施工规划,尽量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填方,减少堆存量和外运量。

综上所述,在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后,可避免产业基地固体废弃物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

龙工业园区漕涧核心区规划(南片区)主要是以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趋势、资源优势、可建设空间、各级政府产业政策等,规模化发展的综合性矿电结合产业、制造业、建材产业及生物产品加工。规划总用地面积982.4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82.7公顷。经过分析论证,该工业区符合相关发展规划,规划布局在环境方面较为合理,工业区建成后将带来较好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体上看,还有利于环境保护工程的集中整治和处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规划工业园区实施后,工业园区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能直接排入空讲河,需收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方可排入空讲河。此外,工业区的建设,将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工业区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认真落实涉及工业园区建设的各项环保要求。

总之,云龙工业园区漕涧核心区规划(南片区)在开发过程中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园区规划从环境的角度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有关云龙县工业园区漕涧核心区规划(南片区)(2013-2030)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环境评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规划是否认可;

2)公众就规划实施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的看法;

3)公众就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上述规划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

5)公众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时间和主要方式

与本项目利益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想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对本项目的环评有疑义,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也可通过信件、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云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或环评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大理州云龙县

联系人:李工

电话:0872-5520188/5523689

电子邮箱 jjb188@163.com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邮编:650034

联系人:云龙县工业园区漕涧核心区规划(南片区)(2013-2030)项目课题组

电话-传真:0871-64184291

电子邮箱 gongzhongcanyu@gmail.com

 

                      云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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