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剑川县沙溪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概况
为保护沙溪古镇(寺登街)、黑惠江生态环境和促进镇区旅游事业发展,有效地控制生活垃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沙溪镇的环境卫生质量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由沙溪镇人民政府牵头在沙溪镇东南方向中登村选址建设剑川县沙溪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垃圾处理规模25t/d,填埋场库容约23万m3,服务范围:沙溪镇镇区规划区及镇区周边以甸头、沙坪、四联、北龙、华龙、东南、长乐、鳌凤、灯塔、溪南、红星、联合等行政村为主的区域。
2.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施工粉尘、扬尘,施工噪声,土石方等,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产生的粉尘、扬尘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通过采取一些环保措施,如:对施工区域洒水降尘、施工物料有序堆放并遮盖、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用低噪施工机械、派专人对施工运输进行管理,采取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等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主要影响为渗滤液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填满气体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本工程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如:渗滤液采用就地处理方式,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排放填埋废气通过盲沟、石笼、导气软管、燃烧装置等组成的导排气系统有序引排,收集引排的气体通过管顶安装的燃烧器燃烧,对噪声采取绿化降噪;封场后采取绿化植被恢复生态环境
总的来说本项目在落实相关环保措施、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不大。
4.公示时间: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5.反馈方式:
环评单位: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
联系人:项目环评课题组
电话/传真:0871-64132975
建设单位:沙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建宏
 话:13466154930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友情链接

上海市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甘肃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湖南   |   广西   |   广东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河北   |   天津   |   北京
云南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广东   |   浙江   |   山东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ICP备案号:滇ICP备19009967号     |
©2024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
主办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
邮箱:office@yraes.org.cn    |
电话:0871-64142163    |
邮编:650034
技术支持:云南亚萨科技有限公司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