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技术支撑的《普洱市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2026—2028 年)》(普政办发〔2026〕45 号)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普洱市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科研单位,我院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助力普洱探索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2025年12月,普洱市成功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试点期限为2026—2028年,是云南省首个该领域国家试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地区需编制试点方案并完成报备。在省发展改革委部署下,我院依托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绿色金融等领域的科研和实践积累,围绕总体框架、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等开展系统研究和论证,为完成国家试点方案优化完善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结合普洱市森林资源富集、生物多样性突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较强等资源禀赋和前期实践探索,我院重点围绕生态资源权益开发、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建设、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监测调查核算机制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等领域,协助谋划试点任务和创新举措,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设计与普洱发展实际有机衔接,充分凸显边疆民族地区特色,进一步增强方案的系统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相关工作成效得到省发展改革委、普洱市发展改革委充分肯定。


供稿:环境经济研究中心
2026年9月11日